深圳:公务员拿3成财政补助当好处费

网络 17:06

2146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,居然有三成被两名公务员拿来当作好处费。24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一“雁过拔毛”的“硕鼠”案,两人当庭表示认罪。

检方指控,2008年初至2012年底期间,行贿人包工头陈某某(另案处理)通过被告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基建办原负责人黄某洲,找到时任罗湖区财政局预算科科长的牛某海,后利用牛某海的职务便利,顺利审批了陈某某以东湖、翠竹、东晓等街道办事处名义通过黄某洲递交的财政资金补助申请,随后陈某某以收取施工工程款的方式,从上述街道办事处获得了财政资金补助款项,共计2146万元。

为感谢牛某海、黄某洲的帮助,陈某某以其获得的财政拨付资金总额的20%给予黄某洲、10%给予牛某海。据查,陈某某将现金共计643.8万元分多次送给被告人黄某洲,作为其与牛某海二人共同的好处费。案发后,牛某海上缴赃款220万元,黄某洲上缴赃款260万元。

为什么陈某会拿出补助款的30%来行贿?深圳市检察院表示,因为这些经费是预算外资金,通过正常程序申请较难通过审批。通过黄某洲、牛某海的关系,陈某的申请基本都通过了审批。该案启示我们,应加强对政府的财政资金审批、使用的监管,只有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,才能有效遏制其中的腐败行为。

检方认为,被告人牛某海、黄某洲无视国家法律,共同利用牛某海的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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